建国以来,党和政府一直把农村卫生作为全国卫生发展的战略重点,不断加强县、乡、村卫生保健机构建设,培养、发展农村卫生队伍。
到1998年底,全国共有县级卫生机构6391个(其中县级医院2037个,防疫站1696个,妇幼保健所1507个),乡镇卫生院5万余所,村卫生室73万多个。全国农村县乡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104万余人,农村卫生室共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32万余人,平均每个村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81人。在不少地方建立起了以农民互助共济为特点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一个以县级卫生机构为技术指导中心、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具有一定水平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已覆盖我国广大农村,并在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发挥了骨干作用。实践说明,这是一条低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正确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卫生工作努力开创新局面。1990年,卫生部、国家计委、农业部、国家环保局、全国爱卫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使全国农村卫生工作步入了以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为重点的轨道,在坚持防病治病的同时,掀起了改水改厕、综合整治环境卫生的新高潮。到1998年底,农村改水受益人口占农村人口的90.6%,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农户总数的35.03%。通过多年奋斗,我国农村卫生工作取得了许多新成果。目前,全国已有75%的农业县(市)达到或基本达到了《规划目标》的要求。
1990年以后,各地着手总结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因地制宜地探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得以恢复和发展。